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 (2016—2020年)
2016-12-05 10:52: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特编制本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参与)

 

 

第七章 共享富农 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共享是农业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着力构建机会公平、服务均等、成果普惠的农业发展新体制,让农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体面。

一、推进产业精准脱贫

(一)精准培育特色产业。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导向,精选市场潜力大、覆盖面广、发展有基础、有龙头带动的优势特色产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到2020年,贫困县初步形成优势特色产业体系,贫困乡镇、贫困村特色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二)精准帮扶贫困农户。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扩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探索资产收益扶贫,通过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以及土地托管、吸引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户分享更多资产收益。(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三)精准强化扶持政策。贫困县可统筹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因地制宜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和考核评估,引导金融机构优先和主要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特色产品保险和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地方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财政部、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四)精准实施督查考核。动态跟踪贫困户参与产业脱贫信息,对产业扶贫进行精准化管理。建立产业扶贫考核指标体系,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产业扶贫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对产业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业扶贫工作开展评估。(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二、促进特殊区域农业发展

(一)推进新疆农牧业协调发展。以高效节水型农业为主攻方向,适度调减高耗水粮食作物、退减低产棉田,做大做强特色林果产业,有序发展设施蔬菜和冷水渔业,加快发展畜牧业,努力建成国家优质商品棉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特色林果业基地和农牧产品精深加工出口基地。(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二)推进西藏和其他藏区农牧业绿色发展。以生态保育型农业为主攻方向,稳定青稞生产,适度发展蔬菜生产,积极开发高原特色农产品,扩大饲草料种植面积,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保护草原生态,努力建成国家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参与)

(三)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农牧业加快发展。以优势特色农业为主攻方向,突出改善生产设施,建设特色产品基地,保护与选育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加工水平,培育特色品牌,形成市场优势。(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参与)

三、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现城乡电力公共服务一体化。强化农村道路建设,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推动有条件地区燃气向农村覆盖,充分利用农村有机废弃物发展沼气。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全面完成贫困地区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分类分村编制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强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和防洪排涝设施条件。加强农村河道堰塘整治、水系连通、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参与)

(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配置。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教育、卫生计生、社保、文化等事业发展,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立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引导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参与)

(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统筹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改革,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参与)

 

 

专栏7 共享富农重大工程

(一)特色产业扶贫工程。

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实施电商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确保到2020300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对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的贫困人口,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力度,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二)农民收入倍增行动。

支持农民依托特色产业增收、规模经营增收、加工增值增收、功能拓展增收、节本降耗增收、转移就业增收,重点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支持,确保2020年农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农业部牵头,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第八章 强化支撑 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一、完善财政支农政策

(一)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将农业农村作为国家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保障领域,建立健全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涉农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逐步增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整合优化农业建设投入。统筹整合各类建设性质相同、内容相近、投向相似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影响全局的重大工程。鼓励采取投入补助等方式实施建设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主导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参与)

(三)调整优化农业补贴政策。逐步扩大“绿箱”补贴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政策。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补贴力度。完善结构调整补助政策,继续支持粮改饲、粮豆轮作,加大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支持力度,落实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健全生态建设补贴政策,提高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标准,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有机肥增施和秸秆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政策,加大对产粮(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奖励力度,逐步将农垦系统纳入国家农业支持和民生改善政策覆盖范围。(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二、创新金融支农政策

(一)完善信贷支持政策。强化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建立健全对商业银行发展涉农金融业务的激励和考核机制,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针对金融机构履行支农责任情况,实施差别化的货币信贷政策措施。健全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监督考核和风险防控机制。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对稳粮增收作用大的高标准农田、先进装备、设施农业、加工流通贷款予以财政贴息支持。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推行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人民银行、银监会牵头,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证监会、保监会、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参与)

(二)加大保险保障力度。逐步提高产粮大县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扩大畜牧业保险品种范围和实施区域,探索建立水产养殖保险制度,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创新开发新型经营主体“基本险+附加险”的保险产品,探索开展收入保险、农机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加大农业对外合作保险力度。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研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国气象局、证监会等部门参与)

三、完善农业用地政策

新型经营主体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以及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将集中连片整理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完善规模经营配套设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

四、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

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综合考虑农民合理收益、财政承受能力、产业链协调发展等因素,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调整完善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继续推进生猪等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合理确定调控品种和调控工具。改革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管理体制,推进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相分离,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完善吞吐调节机制。发展多元化的市场购销主体。稳步推进农产品期货等交易,创设农产品期货品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中央农办、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与)

 

第九章 落实责任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农业部牵头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规划任务的组织落实、跟踪调度、检查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市场形势,适时完善规划目标任务。各省(区、市)要建立规划落实的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农业现代化工作。(农业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逐级衔接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任务。各省(区、市)要按照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农业现代化推进规划或实施方案,落实规划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各部门要根据规划的任务分工,强化政策配套,协同推进规划实施。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农业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完善考核机制

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农业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相关热词搜索:现代农业

上一篇:什么是现代农业
下一篇:中共中央 国务院 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