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 (2016—2020年)
2016-12-05 10:52: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特编制本规划。

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参与)

(六)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和保存体系,开展濒危动植物物种专项救护,遏制生物多样性减退速度。强化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丧失防控。(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参与)

二、强化农业环境保护

(一)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模式,集成应用全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发展装备精良、专业高效的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力争到“十三五”末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业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二)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广污水减量、厌氧发酵、粪便堆肥等生态化治理模式,建立第三方治理与综合利用机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整个链条的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应用,率先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健全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的地膜,率先在东北地区实现大田生产地膜零增长。(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三)强化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广应用低污染、低消耗的清洁种养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控制华北等地下水漏斗区用水总量,调整种植结构,推广节水设施。综合治理耕地重金属污染,严格监测产地污染,推进分类管理,开展修复试点。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规模,在重金属污染区、地下水漏斗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提升源头控制能力。探索建立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电子追溯码监管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推广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兽药,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档案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农业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二)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加快构建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实施农业标准制修订五年行动计划。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深入推进园艺作物、畜禽水产养殖、屠宰标准化创建,基本实现全国“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规模种养基地生产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农业部、质检总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三)提升品牌带动能力。构建农业品牌制度,增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影响力,有效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打造一批知名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和农户品牌。(农业部牵头,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启动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全国动植物检疫防疫联防联控。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强化风险评估,推进口岸动植物检疫规范化建设,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农业部、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五)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建设互联共享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企业、农业示范基地率先实现可追溯。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农产品生产者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专栏4 绿色兴农重大工程

(一)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水土资源保护。加强重点区域耕地保护,建设东北黑土地保护示范区、西北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南方酸性水稻土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发展节水农业,加快实施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南方节水减排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2.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新一轮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工程。稳定扩大退牧还草范围,合理布局草原围栏和退化草原补播改良,开展毒害草、黑土滩和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加强长江中上游、黄河沿线及贵州草海等自然湿地保护,综合治理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在粮食主产区营造农田防护林网,提升防护林体系综合功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牵头,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3.水生珍稀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建设中华鲟产卵场、救护中心、保种中心,江豚迁地保护区,以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繁育中心、遗传基因库,建设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4.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示范。在种养密集区域,创建一批示范县,完善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设施,探索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二)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工程。

改善动物疫病控制净化设施,强化外来动植物疫病虫害和有害生物查验截获、检测鉴定、除害处理、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建设草原生物灾害监测点、草原火灾监测点和草原固定监测点,完善区域性草原生物灾害防治站、防火站和雪灾防灾设施,加强草原火险预报预警。完善区域性渔船避灾设施,建设一批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二级渔港、避风锚地及内陆渔港。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快速救援、维修和作业实时监测能力。建设森林防火大型装备队伍、风力灭火机械化队伍、以水灭火机械化队伍。(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牵头,财政部等部门参与)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

强化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省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和县级追溯点。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改善监管条件。建设50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50家主产区实验站。(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第六章 开放助农着 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

 

开放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须坚持双向开放、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着力加强农业对外合作,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农业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一、优化农业对外合作布局

统筹考虑全球农业资源禀赋、农产品供求格局和投资政策环境等因素,分区域、国别、产业、产品确定开放布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农业投资、贸易、技术和产能领域的合作,与生产条件好的农产品出口国开展调剂型、紧缺型农产品供给能力合作。强化与粮食进口国和主要缺粮国的种养业技术合作,增强其生产能力。(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外交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专栏5 农业对外合作重点领域

粮食产业:示范生产基地以及粮食仓储、加工物流。

经济作物产业:大豆、天然橡胶、糖料、棕榈油、棉花、剑麻和茧丝绸生产、加工物流。

畜牧产业:畜禽养殖、加工物流。

渔业产业:远洋捕捞、水产养殖以及渔业码头、加工厂、冷库等远洋渔业配套服务。

农产品仓储物流业:农产品港口码头、仓储和物流。

农机装备产业:先进适用农机设备生产、维修、保养以及大型农机装备研发。

农资产业: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

森林产业: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木材加工。

 

 

二、提升农业对外合作水平

(一)培育大型跨国涉农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的生产商、流通商和跨国农业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港口和物流等环节开展跨国全产业链布局,在农机、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领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抵质押获得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农业对外合作保险产品。(农业部牵头,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推进农业科技对外合作。鼓励农业科研院校、企业在发达国家建立海外农业科学联合实验室,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农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实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促进成果分享和技术出口。积极参与涉农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和农产品认证互认与合作。鼓励我国科技特派员到中亚、东南亚、非洲等地开展科技创业,引进国际人才到我国开展农村科技创业。(农业部、科技部、质检总局牵头,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参与)

(三)完善农业对外合作服务体系。统筹农业对外合作资金渠道,加大对农业对外合作支持力度。建设农业对外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强化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企业联盟在推动和规范农业对外合作中的作用。支持大专院校加强农业国际合作教育,培养跨国农业研究、投资与经营管理人才。在“一带一路”沿线以及非洲、拉美等区域和国家,建立一批境外农业合作园区。(商务部、农业部牵头,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提高农业引进来质量。加强先进技术装备引进,鼓励引进全球农业技术领先的企业、机构和管理团队。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机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海外高层次农业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强化与世界一流涉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际组织的人才合作。(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外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参与)

三、促进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

(一)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巩固果蔬、茶叶、水产等传统出口产业优势,建设一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区),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品牌,对出口基地的优质农产品实施检验检疫配套便利化措施,落实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建设农产品出口交易平台,建设境外农产品展示中心,用“互联网+外贸”推动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重要农产品出口监测预警,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商务部、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二)加强农产品进口调控。把握好重要农产品进口时机、节奏,完善进口调控政策,适度增加国内紧缺农产品进口。积极参加全球农业贸易规则制定,加强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进口监测预警,健全产业损害风险监测评估、重要农产品贸易救济、贸易调整援助等机制。加强进口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强化边境管理,打击农产品走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专栏6 开放助农重大工程

(一)农业对外合作支撑工程。

支持农业对外合作企业在境内外建设育种研发、加工转化、仓储物流、港口码头等设施。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扬帆出海”培训,打造农业企业家、技术推广专家、研究学者、行政管理人员、国际组织后备人才等五支队伍,建立农业对外合作人才储备库。(农业部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二)优势农产品出口促进工程。

选择一批特色鲜明、技术先进、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出口大县,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精通国际规则、出口规模大的龙头企业。(农业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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